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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开始进一家公司上班,适用期2个月,但是表现好就提前一个月转正,在进公司第二天(也就是适用期内)公司就要求签3年的正式合同(合同为空白合同),可是进公司后,公司要压一个月工资.等下个月了才发上个月的工资,一直到现在8月份了,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压着我们(部分员工)5月6月7月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8月13日提出辞职报告,想拿到自己应拿的工资,公司却说我合同期未满,不是正当辞职,要扣除我工资作为赔偿金.真的不知道是自己做错了,还是公司做错在先? 希望有哪位善心的律师给出个主意,让我顺利拿到工资,谢谢啦!

其他 2010-08-24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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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你的劳动报酬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报仇。 第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第三、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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