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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3月27日到常州服装折扣店工作,店方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缴纳社会保险,后来该店搬至常州健身路,因为消防不过关,一直领不到营业执照。现在店方在今年3月16日说我拿了店里的货款把我辞退,3月份的工资也没有支付给我,请问我可以要求店方支付我的3月份工资和补偿金吗?

其他 2015-04-13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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