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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休完三个月产假,但因孩子早产且需要母乳喂养,想再请几个月假?请问单位是否必须批准?请假期间如何计算待遇?另外,产假期间单位未给予任何待遇?我应如何主张权益?

其他 2010-08-24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是贵州的吗?是晚婚晚育吗?如果是,可以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向你所在单位主张休假待遇,如单位不同意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 根据医嘱,可以请假,病假根据你的工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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