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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假、产假期间,女工被私人替换

劳动纠纷 2020-03-15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濒临破产的单位职工讨薪: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 产妇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三大福利:
    1. 产假: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共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 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
    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 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擅自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撤销用人单位的错误决定。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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