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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公共区域被划分为停车位,业主车的进入停放不到半小时收取费用!小区内的过道也被划分为停车位。物业有人过来收取费用。后来问了物业,给出的答复表示说,业主委员会要他们这样做的。电话质询业主委员会主任,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再次致电就不接电话。作为业主委员完全没有通告我们业主公共区域的用途。而且其公共区域承包给别人。想知道我们业主能维权吗?我的车现在小区都不让进,应该小区安装了蓝牙自动门开启。想进入就要交停车费用才可以

物业管理合同 2015-04-11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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