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男女双方都有子女的情况下,两人好上了,后两人抛弃双方家庭及子女逃离本地,过上了同居生活达30年左右(同居其间女方与原来老公离婚了)。男方在出逃其间从未给自己的老婆及子女出过生活费及抚养费,现男方提出想跟原来老婆离婚。还想拿回当初结婚时的房子(在男方出逃时间内该房子的所有维修及翻新全是由原老婆及子女出钱的),并于子女断绝关系。请问原老婆及子女可以怎么做,离婚后财产怎么分,以后子女是否还要赡养该男子。

征地补偿 2015-04-13 07: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如果当初办理了结婚登记,可以主张离婚,至于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看具体情况,断绝子女关系,因为这个是自然血缘关系,无法断绝。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