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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饭午休时间,天下大暴雨,因无人在仓库,导致仓库漏水半成品锈蚀。这个仓库每次下雨都漏水的,厂里领导是知道的,平时漏水的时候因为有仓库保管员做防锈工作,所以锈的不是很多,这次没有人在仓库所以锈蚀很多。请问这个事跟仓库保管员有关系吗?这个事属于失职吗? 锈蚀的半成品重新返修后,很多型号都搞在一起数量很多,领导要求保管员分出每种型号,保管员要求加一个班,领导不同意,发生矛盾,领导让保管结帐走人,结帐时候要保管签辞职合同,不签不给工资。保管没有签,所以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现在息在家里。怎样才能拿到???保管在厂里工作十几年了,应该得到那些赔偿?

其他 2010-08-26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必有有合法的依据和相关程序。至于,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你所说的情况,需结合你的实际证据等才可分析。我丹阳人若有需要可电话我。
  • 要看公司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没有,则不是。
  • 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既然是午休时间,那自然不是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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