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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7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按公司规定三个月后签劳动合同缴纳六金,因办理时间晚了近一个月,后办理过程中单位人事主管一再强调说一定会帮我补缴之前月份的六金,故当时本人还心怀感激;但今年(08年)7月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直到10月31日公司人管才通知我去拿退工单及养老保险手册,才发现公司少给我缴了两个月的保险金,于是立即找公司人管理论,结果得到的答案是:你已退工,已经没办法了.于是又去找当地劳动监察,得到的答案又是:已过时效,没办法了!我顿时有种没处说理,有冤没处申的感觉,请各位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帮我吧!到底我有没有过时效?还能不能申请仲裁?已经退工还能不能补缴退工之前月份的保险金? 备注:1.因本人不懂人事政策 2.工资单也不是每人每月都会发到手的 3.公司人管有意将退工单存放2个月再通知我前去拿. 帮帮我吧!谢谢大家了!

争议解决 2008-11-11 1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过时效!一则你可以要求补交5个月的社会保险,而不是2个月。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也应缴纳社会保险。二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过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大队可以也应当行使监察权,查处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责令补缴社会保险。如不处罚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告他!三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满意请采纳!
  • 没有过时效.但是不能申请仲裁,只有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 建议先到劳动监察投诉
  • 1、这个情况,没有过时效; 2、你还可以申请仲裁; 3、用人单位应该补缴退工之前月份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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