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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15年4月12号在道路跟车行驶中,一辆自行车要穿越马路,我没有注意,及时避让后,刹车后走车前碰打她的自行车,她就摔倒了,因为我是新车刚买,对这样的情况不懂,当时就蒙了,绕后交涉一方,我就没有报警,带她去医院做了个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事情。昨天又去医院做个检查,因为我有事情没有陪她一起的。绕后当我赶过去建到她的时候,她说医生建议她住院观察,我我当时就觉得情况不对,然后就报车险和交警,车险是保上了,可是交警不受理,要我提供材料什么的。所以我就和她商量,今天再去医院做检查,希望可以和解这件事情,但是我怕她会这样一直拖着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情况要怎么办

其他 2015-04-17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当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其次,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最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检查没有问题,看医生如何建议,以后遇到此类事应及时报警。
  • 你好,建议你前来详细咨询,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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