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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儿子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并赡养,父母过世,房主是父母的,儿子想办理房屋过户,按照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大房局发[2000]41号文件中规定,符合无偿过户中的所有条件,应该是无偿过户,可产权单位却不按照执行,要收三万元的过户费,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4-15 23: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真的着急过户,给你个建议,仅供参考!你可以首先以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获取产权单位强要过户费的证据;然后向其支付30000元,并获得对方的收款凭证(注意不要和对方签订任何有效的支付协议);在承租权过户完毕后,再凭借以上证据起诉产权单位退还30000元,或要求法院裁判以此款项等额冲抵尚未支付的房屋租金!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房产管理局裁决。
  • 你好,你认为房管局不作为的,可申请复议,也可行政诉讼。
  • 现在过户都需要花钱的,如果你认为产权单位收费不合理,你可以起诉。
  • 《公有住房管理条例》中有规定主管部门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你可以到大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局下属单位有国有房屋管理中心,中山区北斗街48号。详细的了解一下
  • 要求出具收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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