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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7年了,而且3年前已升为部门主管,最后一期合同于今年10月7日到期(当时我不知道),11月4日我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告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求我于11月底工作交接后离职,而且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到劳动部门咨询,他们说法不一,请朋友们指教我应如何追讨补偿金,怎么计算?谢谢!

仲裁 2008-11-11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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