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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进厂,今年3月31日满合同,公司计划4月底搬迁到外市,今天公司想与我们续签合同,合同分两种工作地点:1现在地址花都区(花都区除了总厂还有个办事处,这算不算个坑?)2花都区与清远英德。合同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这么一条《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任务,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或新的《岗位说明书》,前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我可否要求补偿?2.我要不要续签?签哪个工作地点对自己有益?3.如可以进行补偿,是在搬迁前还是搬迁后?4.委托律师全处理费用如何?(有10多位工作者)

其他 2015-11-29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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