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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父母先后病故。我父亲是2004年1月12日病故,母亲是2010年8月13日病故。我父亲生前承租一套单位三居室,在我父亲病故后,我大姐及其女儿搬来与母亲同住(我家姐弟5人),她把自己的两居室出租,借口是照顾我母亲。我大姐及其女儿户口不在我母亲的住处,相反我和我女儿的户口确在我母亲的住处。自2004年1月至今我大姐和女儿一直居住在我母亲的住处。期间我三姐由于没房住,在此处住过大约半年,后由于我大姐与三姐不合,且双方动手厮打,三姐脸部被大姐抓伤,报警,调解,无奈三姐搬出,另行租房。 我在2007年1月离婚,女儿判给我抚养,由于我不能搬回我母亲家中居住,我虽然离婚,但一直与前夫及女儿居住在一起,为此前夫一直轰我走,前夫想再婚,逼我搬走腾房。 我请问律师:对我父亲生前承租的公房,我可以承租吗?(我父母病故后,户口本上只有我和我女儿),我大姐现在住在其中就是不搬出,(她有自己的2居室,已出租多年,且户口不在此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8-30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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