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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12 月15日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左手食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经医生治疗剪去了碎的骨头。现在我的手指头也残缺了。当时医生叫我住院我舍不得住。毕竟只是一个手指头,其他到还好。治疗费花去400元。当时我就上报给公司,把材料都交了。他们说我是属于轻微的工伤。没有及时给我办理。直到今天才给我上报,可有关部门说我的不能报了,已经超出了一个月范围。不于办理。请问我这事该要求谁来负责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还有其它的一些待遇、奖金。

其他 2008-02-29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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