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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11年8月30日与某省某市某区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同书》,租用该村50亩土地进行家禽养殖,合法经营某家禽养殖场。原告通过向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被告于2014年4月8日作出某政地【2014】142号《关于某市2013年第8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原告的养殖场在该建设用地批复范围内。原告对被告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不服,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原告于2015年1月5日收到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告以原告与该建设用地批复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认为被告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被告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继续审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外商投资 2019-07-21 0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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