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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何界定严重违反厂规厂纪,公司以此为除名是否属违法解约?经过如下,我是电工兼机修,原有一机修工(老板亲戚),从去年7月开始公司连续减员辞退员工,开始车间经理,仓管,技术部缺员就由机修工顶坑,而这段时间车间设备基本就由我代劳,后经理由助理接任,由操作工提拔为助理,机修工调技术部,并口头要求二经理协助我工作,实则是领导对下属指派工作,三月23号有台设备大修,二领导都来帮忙,后因拆卸不了把老板叫来亲自拆,却把设备拆断,打电话厂家更换必须整体换,理实为报废,但理我建议其无技术要求焊接就行老板也釆纳避免损失,第二天由我和肋理清洗修理设备,经理看着,助理还对他说你咋不动动手,经理说你们先洗我们来安装第三天安装经理没来而且下午3点就洗澡下班,25早上班在厕所助理问我今天安装吗我没理会,随后一天没过来,过后前机修工过来问我今天怎没安装,我说三个和尚没水喝,下午老板来啦\',商量第二天到宁波象山新公司安装另一台新到的设备,我欣然答应(非工作范围),过后就问今天咋放安装,我说独木难支,三个和尚没水喝,随后要我去叫助理过来,我说他不是我所管辖无权叫他,老板并命今我去,我拒绝执行,老板说我还治不了你,走啦,26号交给我一张开除通知,消极怠工,拒不执行本职工作限三天搬家,请问这就构成开除条件吗,我如何维权!

其他 2015-04-20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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