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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2月到**公司上班。2009年7月6日发生工伤,在镇江***医院住院15天后回家休息,期间一直在丹阳*院换药的。劳动局在7月28 日做出工伤认定。12月19日鉴定为10级伤残。我一直休息到2010年6月13日才到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已经给报了医药费。今年4月份给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00元,工资至今未给。还要从我现在的工资中扣除以前休息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

诉讼 2010-08-31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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