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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单位从1984年-2004年 当农民工,工作了20多年竟然因为2004年因为劳动法的出台被无辜辞退。这些年一直未签订劳动法,也从未交纳过一分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资标准水平也从未达到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现在我该如何要求单位赔偿?请各位给出指点,非常感激

其他 2008-11-12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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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现在就是不知道这个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可以说这个单位很恶劣,他们说劳动法是95年颁布实施的,在协商过程中,他们只按最低工资水平,补偿了我10年的最低工资,2万块,可笑的 2万块啊。我不妥协,我还有的10年工资呢,我20年的养老呢?他们威逼利诱,用非常下三滥地手段凶我一个60多岁的老人,最终在他们的逼迫下,我在一份2万元+2年的住房协议,当时我苦与无奈,2个孩子在读书,现在事过4年了,我所住的房子要拆迁,我现在就是老无所养,居无定所,所以我不愿意走,他们知道是当年这样处理我们的方式不妥当,就要我们提出一个赔偿标准,所以现在特此来请大家帮忙,给出一个赔偿额度。
  • 可以要求补交三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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