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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前,哥哥与嫂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侄女差几个月两岁由妈妈抚养。后来我每次去探望孩子或是接孩子时过来小住时就遭到她家人的拒绝,不让与孩子见面。近一年来,我家人常常为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孩子还不足三岁我哥想将孩子要回来直接抚养,关键问题是她们的家庭背景对教育孩子也不利,请问现在离婚时间不足一年,孩子查几个月三岁我哥变更抚养权的要求能实现吗?应该怎样行使我们的权利啊!

离婚 2010-09-01 10: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出变更,但是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抚养对孩子不利才能胜诉
  • 如果你有正当理由,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你好,最好三周岁以后提起,并要求有对方对抚养子女不利证据。
  • 主要指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 比如身故身残; 经济条件突然下降,不足以承担抚养; 或者工作的变化,至使不能很好地承担对孩子的教育; 或者另一方的各项条件更好一点,并具备了抚养的条件等等。 通过协商,或由法院判决,都是可以改变抚养权的。 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 至于抚养费,因为是改变抚养权,其中经济是一大原因。所以,可以双方协商。当然也可由法院判决的。不过一般不会是很大的问题。
  • 如果你有正当理由,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条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你才有机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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