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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于十年前,过世后农村集体换土地证,老人的土地证名字有村里自动改成了二女儿的名字(二女儿自己都不知道土地证名字是自己),因为二老人一直都是和二女儿一家一起生活的,(当时农村的土地证都是这么变更的)现在大女儿欠了二女儿一笔钱,因为钱的原因大女儿向二女儿索要老人的地,由于大女儿各种无理取闹,还去二女儿单位去闹,二女儿没办法就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一审判决判土地归二女儿所有和大女儿归还其所欠的钱,大女儿不服就上诉了(上述理由土地证不合法),请问大女儿胜诉的可能性大么,二女儿的土地承包权合法么?

其他 2015-04-23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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