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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共同出资合伙做事,甲、乙、丙(本人),由于甲方股金出的多,所以在经营前的一些事宜都是由甲方出面办理,并告知丙方手续全办完,在经营两个月后,丙方由于种种原因提出要求退伙,甲、乙两方提出说要延迟两个月,丙方也答应了,在此时丙方发现当初的三人的合同至今仍没有签订完整,且经营执照也根本没有办理成功,丙方现要求退出所有股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0-09-01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退伙,但是应承担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 可是,甲方根本没有做出什么资金的垫付,而且经营中也并没有亏损,原先我是打算承担一部分损失的,可得知甲方至今经营执照也没有办理下来,而且现在他又在跟另外两个人合伙搞别的项目,而且先前的三方合同还没有签完整,乙方还没有签字,且不知道甲、乙的出资情况,我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所以要求立刻退伙
  • 不可以退出所有股金,前期的费用也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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