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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是农村的,最近政府将征收我们的耕地。耕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包产到户时签订了合同的合法土地,一部分是小片开荒,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农民长期使用但却没有取得合法证明的土地。村民小组在未经农户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和政府达成协议,政府已将两部分的补偿款都拨发给村民小组,但是现在村民小组不同意将小片开荒的补偿款补偿给我们。以往,我们小组和同村的其他小组都将小片开荒的补偿款补偿给村民,这是第一次不补。我们在相关的书籍上看到如下内容(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所有权规定的基本精神,对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但不能依法证明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此外,考虑到该案的争议土地系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特殊情况,建议你院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即:如果国家使用该争议地,应参照国家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请问如果我们打官司维护权益,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5-04-25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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