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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写的遗赠,把自己的一份房产给孙女,在当地公证处公证过。奶奶有子女,儿子和儿媳,因为媳妇有二心(她和原来的前夫有一子)怕孙女将来什么房产也拿不到,奶奶在世的时候,儿子和儿媳妇有带奶奶去公正处想取消遗赠,没取消成,遗赠是奶奶和孙女一起去当面公证的,书面内容全知道,公证员当时没告诉遗赠有2个月的有限制,就说到时候奶奶去世就可以来了(孙女一直念夫女情,怕去了以后夫女关系彻底搞僵了)没有去公证处(根本不知道会失效),奶奶现在去世好几年了,到现在才知道原来会失效,请问,现在还能拿回奶奶的遗赠吗?谢谢问题补充:奶奶去世前把房产证原本,遗赠公证原本,户口本,身份证都给了孙女,期间房产门面所的的门面房房租,孙女一直有拿一间(遗赠是2间)孙女是不是表示已经接受了遗赠?

其他 2017-06-06 2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赠是遗赠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 遗赠只有在遗赠人过世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您的问题: 1、要考虑遗赠人做出的遗赠表示是否是附义务的,如果是附义务的必须是您对遗赠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才生效。 2、要考虑遗赠协议上是否有瑕疵,或意思表示不清晰。 3、要考虑你做出接受遗赠的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在遗赠生效(即遗赠人过世后)后的两个月内做出。 4、要考虑通过什么形式,向谁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是向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做出,通过书面的形式。
  •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增的人称遗增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 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 第一,遗嘱人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二,受遗赠人应当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第三,理论上来说赠与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最好持有房产所有人的 .和本人接受赠与 .... 有效的书证材料.(若赠与方反悔,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建议办理赠与公证.第四,遗书需原件.第五,当遗嘱为代书及录音,口头等形式时,才需要见证人见证;遗嘱的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 您好,可以视为已经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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