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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上班十年,该企业主营是运输货运,我的岗位是驾驶员。其间签订的合同都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该公司是否非法用工。前五年,工作是做一休二,是否超时。近五年,换个部门,是跑长途,也是该公司的一部门,平均一个月跑四到五个地方,出差总要二到五天不等可否算超时。该公司应该未批准特殊工时制,所以是否可以每周安40小时计算。公司也不会与我签订无固定权限合同,我现在想辞职,可否要他经济赔赏,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其他 2016-03-08 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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