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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孩子在下课时让一个同学背着往外走时另外一个同学在侧面推了她们一下这时有几个女生从外面跑进来时其中一女生摔倒额头磕在楼梯阶上磕了一个口子。我小孩和另外两个都没有碰到她,现在学校要我们三个背着玩的小孩承担所有责任,我们都觉得不公平。请问学校和摔伤的女生有没有责任,该这么划分这个责任?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05-15 11: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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