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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农行的人给我介绍了本利丰,说是没风险收益高,因前期反映很好,正准备再推几期,前一期的收益达到18%,以后的产品最少也不会低于10%;农行把它作为一种对大客户的回报,一般的人还买不到;而且农行的宣传资料上看起来也没啥风险,最起码不会比银行定期利率低;于是就二话没说签了协议。之后一直束之高阁,在我的映象中,这只不过是一种比定期利率更高的银行存款。一直到今年11月7日下午,农行的一个主任打了电话告诉我买的产品本金都要亏23%,以后几天,我多次找X行长要他负责,开始,他也说是他对不住我,并且给我提建议让农行签协议派个理财专家来帮我理财,保证在一年内让我的本金回来;11月10日下午,他打电话告诉我,说农行不同意,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协议,而他自己也负不起这个责任。并且强硬地说,一年前的事谁还记得那么多,现在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在11月10日之前跟银行签延期一年的协议,二是到期日(11月20日)按产品净值(约本金的77%)返回给我。我跟他要当时的监控录相,那上面肯定有我看没看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因为这个产品本身的设计就有问题:宣传材料和协议书上都没有注明“非保本”,只有产品说明书第二页上有非保本三个字;所以很多人没仔细看就按销售人员说的签了。只要我没看说明书签的协议,他们就要负责的吧?他说我不懂他们的业务,监控录相只能保存两个月,我欲哭无泪。但是我仔细查看协议时,发现协议有很大的问题:协议上注明是认真阅读了产品说明书购买的产品,我是2007年10月6日就填了本利丰产品申购书的,客户申请栏的产品名称一片空白;我到网上查了:本利丰2007年11期的发售日期是11月5日到11月18日;当时的销售人员说本利丰很俏,一推出就抢光了,先让我填好申购书,一买到就通知我;这说明我当时并没有明确我要购买的是11期的本利丰;10月6日,11期的本利丰还没出来,那时我总不会看过产品说明书吧;而且申购书上银行确认栏的产品名称只有“本利丰”三个字,听其他的投资者说他们的是“本利丰2007年1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问农行,他们一口咬定说日期是我填错了,其实他们可以改过来再盖个章就行了。我反问他们,你们作为一个严谨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数字还不敏感吗?平时存取款的日期错了,你们都要求重填,而且你们有经办有负责人,几个人这么重要的协议都不仔细看的吗?对产品名称他们的解释是:这个可以手工填的,代码上已经说明是11期了;但是,我们这些普通人怎么能破译银行的代码呢?当时,他们说的本利丰这样好,我也没想过非要买哪一期,只要有他们说的收益,买哪一期都无所谓的。白纸黑字,有一点是无可否认的,整个协议从头至尾,没有任何地方注明是11期的本利丰;但是我最近才发现一个不利于我的东西,那就是产品说明书;我一直没有产品说明书,所以我以为我没签过产品说明书;但是我在农行的那份资料里发现有产品说明书,而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还签了我的名字,没有日期;因为买完产品后,农行的人说有几个地方还要签字,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字。原始资料里还有一份风险能力评定,打分是21分,属于稳健型,不知道非保本高风险产品要多少分才能买。如果我的分数达不到,是不是农行的责任?而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导》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我没签过这个,协议上也没这个。现在的延期协议有这个风险提示了,是不是农行自己认识到前面的错误了。不知道这些情况可不可以证明销售人员没让我看产品说明书就跟我签了协议,是他们骗我买的产品?另外一个,没到发售日期,理财产品可以提前卖吗?如果要起诉他们,该怎么起诉?赢的机率有多少?期待您们的解答,万分感谢您们!!

银行 2008-11-13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这是一种理财产品,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具体的代理权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凭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约定,你只凭对方的口头陈述及相关事实争论无助于解决问题,建议带齐合同与相关书面文件当面咨询律师给予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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