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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被告人一以租代购与天下行租车公司签订《车辆长期租凭合同》3年,14年4月因故未有能力还款,7月根据车行要求将车辆还给车行,未通知被告办理合同终止手续。2、本人(担保人付无限连带责任),于15年4月突然收到法院起诉书。被告一欠款时车行催不到款项未通知担保人,合同终止时也没通知(自2014年4月起自2015年4月均未通知过),收到起诉书后与被告一了解,车行当地分公司于14年了解被告一无还款能力时只通知先将车辆还给公司,并无通知处理相关手续(2014年7月以来到现在均未与被告一联系)。据(被告一)了解车辆未通知后续处理,车行已将车辆另行出租给他人。3.民事起诉上事实与理由不符,车行未与被告一、被告二(担保人)协商过就直接于15年4月起诉(欠款2个多月租金、违章罚款、维修+合同中逾期违约金每日1%,+违约金总租金30%+律师费用)现因被告一无还款能力,如何应诉?

其他 2015-04-28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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