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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孕妇。今年三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半年时间。在公司规定适用期两个月后,我向公司提出转正加薪并签合同时,公司只给我加了几百的工资,而没有签合同。这半年期间,我曾多次向公司申请签合同交医保社保,但公司都没有同意。现在我怀孕四个月了,公司突然提出让我不要上班了,工资发到这个月,真的很生气。请问公司这样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在试用期的工资是三千,后转正时工资加了三百,请问未签合同的赔偿金是按这半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吗?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6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的赔偿?

其他 2010-09-05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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