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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1月17日在上海与在江苏注册的公司签订两个月的试用合同,3000元每月。期满后继续留在公司上班,但没有再签订任何合同,我因为要年底要结婚,所以与2015年2月1号请假回老家,当时就问了老板年假放多久,从什么时候放假,年后什么时候上班,但老板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说年前放假日期还不确定,我有事可以先请假,年后什么时候上班等通知,我于2015年2月5号电话确认后请假回家,因为老板经常不在公司。年后初八(2月26)老板打来电话说已经开始上班了,我问他是否需要即时上班,我初六刚结的婚,他就说那你先忙吧,也没有通知我上班时间。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上班的公司很多男同事都抽烟,工资也不按时发,所以我决定辞职,就给老板发了申请辞职的信息,他没有回复,之后我于2015年3月17号到公司去了,老板不在,公司一个人都没有,我给老板打了电话说我来公司了,他就说等下会有同事和你交接工作。等到那个同事来了我与他交接完工作后给老板打电话希望他把年前的工资给我结算一下,他说等他回公司看一下后再跟我联系,我后来一直没有收到他的任何信息,直到4月29号我给他发信息催要工资时,他让我自己看合同,并且没有提发工资的事情,之后再没有信息,请问,我该怎样做?

其他 2016-03-07 0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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