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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8月15日在工地摔左腿骨折,在唐海县医院住院15天,后公司安排回家调养,08年10月14日回来复查,在住院期间和在家时间内,公司对我的工资按探亲假算,我的工资是月薪9000(税前),并且我在住院期间我老婆在医院护理我,公司并没有给护理费什么的。请问,公司这样给我按探亲假发工资合法吗?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解 2008-11-14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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