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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祖母突然病故,留有一套房产,产权证均在父亲处。父亲到公证处办理手续时,公证处要求祖母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到了祖母所在的单位,此单位要求父亲提供父亲与祖母、祖父的户籍证明或查询祖母生前档案,祖母生前不识字,档案是1954年建立,没有写明父亲;而父亲的户籍关系于1977年结婚时已从祖母处迁出,到相关的派出所查询未果。祖母单位的老人们又都说父亲是过继祖父哥哥的孩子,祖母与祖父再无其他子女,只是如果父亲是过继的孩子,在原籍就有兄弟姐妹,至此,陷入胶着。但是父亲一人赡养祖母三十年,与祖母合住至1998年,搬出后每周六均前往探视,并担负祖母患病三十年的住院费用是有目共睹的,现在祖母所在单位以父亲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为由,拒不承认,我想问,还有什么途径解决此事?父亲如是过继,能否全部继承祖母遗产?

调解 2008-02-28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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