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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继母过世后.遗留一处房产但是她留有俩份遗嘱.2006年她去公证处公证了.等她百年过世后.无偿将起房产遗赠给她亲孙女,(继母亲儿约一九九三已离婚.孙女判有女方扶养并已改姓)二0一0年一月初.继母有病住院.是我及家人照顾至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死亡.但是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继母自愿又与我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没去公证处公证.并有仨人签名按手印.请问二者之间的法律效力从什么时间算起。 谢谢

其他 2010-09-07 0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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