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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事先需和继承人商量吗

其他 2015-05-02 20: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不需要,自己写就行
  • 不用的、、、
  • 你好,老人有权处置其名下财产,不需要和继承人商量的
  • 不用。可做自书遗嘱,自行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写日期。需要外人介入遗嘱过程的,建议找公证处立遗嘱,因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 你好,不需要的。
  • 你好,不需要与继承人商量
  • 你好,不用,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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