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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2011年5月28日在井下出的工伤,啥手续都有,经签定为三级工伤,2011年4月往前12个月工资是4500元,可是焦作社保局是按上一年度08年2个月至09年10个月的工资为基数发放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08至09年工资是2500元,为啥社保局不执行工伤条例,按工伤前12月的工资为基数,而是往前推三年,仲裁又不立案,因为社保局是最权威的机构,找不到合适的律师,我该咋办?

其他 2015-05-04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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