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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在昆山購賣了50平米的土地,當時是以出讓的, 且是3間小木屋, 因為我是在北面.鄰居在南面,且他們的樓房非常高. 完全當住了我們的陽光 5年后本人在此基礎上建了房子.當時房建所也批了同意建隔熱層.我就將建了.下面是2.7米.上面是2.1米. 結果鄰居就舉報我們,且伙同當地政府150人拆了我們的房子.因為我們是外地來這打工的,戶口在外地,但此分土地的出讓權是我們,我們能打這場官司?

诉讼 2008-11-14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既然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有经过审批建造房屋,只要按照规定建造房屋就可以了.他们没有权利强拆除的!而且即使拆除也应该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你可以起诉拆迁部门! 详情你可以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苏州李加刚律师
  • 具体细节尚不清楚。但据你所述,既然你建房是经过依法批准的,当地有关部门未经过任何通知、限期拆除等程序,就强行拆掉你的房子是违法的,你可以对此提出行政诉讼。
  • 你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你就可以按照获批的规划方案在土地上盖房子,政府部门不能干涉。至于你所说的“當時房建所也批了同意建隔熱層”,这要看隔热层的允许高度,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你确实是因为修建了超过标准的隔热层,政府也应该经过通知、问询 、书面送达等程序之后才能动用行政管辖权拆除你所加盖的违章建筑。如果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则构成了程序违法,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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