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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和前夫离异, 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 反正他的他带走, 我的归我, 孩子跟我, 父亲没给一分抚养费,因为是上门女婿, 他是外地人, 户口还在我们家, 现在房屋拆迁,有房屋补贴, 按照一户一户来补贴的, 他现在来问我们要分, 可以么?

争议解决 2010-09-07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根据拆迁政策来确定,如果确是按户口来补贴的,则你前夫有份,如果是按房产证来补贴,则房子是你父母的,跟你前夫就没关系了。另外,你协议中孩子归你,你前夫没有支付一分抚养费,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你孩子的名议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他不可以再分得.
  • 如按户口补贴,他有的,你们应该给他,那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 拆迁政策各地不一,具体还是详询拆迁办,问清具体怎么补偿的。
  • 要看你们协议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分割给你,他现在就没有权力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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