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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旁边有个饭店,一天晚上,饭店的客人来我家墙根处,窗户旁边小便,开始我老公看见他,叫他,他没理会,没走,然后我老公去拽他,和他撕打了一下,后来邻居拉开了,那客人被拉进饭店,我老公站在我家门前,那客人进屋后,就说要打电话找人来打仗,此时我老公在外面没说话,后来那客人又出来骑摩托车来撞我老公,我老公躲开了,来人拉我老公和那客人,然后不知道谁踢了一下他们的人,这时那客人就拿砖头挨个骂,因为当时有邻居都在那呢,而且是十字街的地方,有很多人,他把这些看热闹的都骂火了,然后他们就又打起来了,他女朋友来拉仗,但是也骂人,后来就不打了,散了,他女朋友说要来砸我家,我就把门锁上,抱着我姑娘去邻居家了,我姑娘3周岁,然后我报案了,他们也报案了,在派出所没来之前,来了一辆微型车,车上下来人后,就踢我家的门,踢了半天,看没人,就不踢了,派出所来了以后,把他们带走了,他们录完口供,就住院去了,男的住了一天,就出院了,因为根本没什么伤,后来又说他女朋友吓到了,然后又说不是吓到,是脚扭了,要我们赔偿,我们说给他们500元钱,他们不同意 我想咨询一下您,这事我们的责任有多大?我们应该怎么赔偿?

刑事辩护 2010-09-07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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