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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母亲单位分的,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房改房,姐姐一家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去世,姐姐说房子是她出钱买的。房产属姐丶姐夫丶她们的女儿丶大哥儿子(户口所在地),弟弟(88年出国前将母亲让他居住的房子交回),母亲六人“按份共有”。房子价值300万,前五人占六分之五,按份各50万,属于母亲遗产部分的产权及分额为六分之一,为50万元。此说在法律讲正确吗?

其他 2015-05-06 06: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既然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属于母亲的遗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谈电话联系。
  • 只有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他人无权,因此你说的不对!建议面谈!
  • 不对,以登记名称为准,如需帮助来电
  • 建议协商处理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无特别约定的,你姐一家三口、大哥儿子、弟弟不属于共有人。
  • 您好,可以按照共有关系处理!
  • 你好,不是这样的,请问您父亲在世吗?建议能来电详谈。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如有疑问来电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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