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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300,之后每月工资1500,但是如果我单方面辞职,当月工资没有了,现在我工作了两个月,第一个月是实习,第二个月结束后我对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同意了,而且我是等到找到人再离职的。现在用人单位以合同条款为由,仅支付我实习期300元,请问,该劳动合同合法吗?是不是应该支付我工资1800元呢?

消费者维权 2015-05-07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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