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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4月19日,通过中介本人与一姓张小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总房价是74万,张小姐交了十万的订金给我。合同内容:此房子现以74万成交,若到递件之时,房价有长,业主不得反悔,房价有跌,买家亦不得反悔。否则赔偿十万元正。因为房子一直没有出证没办法交易,又在08年2月29日签订一价补充协议,内容是:张小姐每个月再支付500元作为该物业保证金。直到出证为止。卖方须保证上述物业出房产证后必须与买方约定在出证十天内与买方去办过户手续。如卖方违约则要按合同退赔偿条款且一次性归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备注:如交易成功,保证金是买方无偿支付卖方。最关键的是在交订金时,房子也同时交付使用,在合同也签明了。到了今年5月后,已经有三四个月没收到这500元保证金了。我想违约收回房子,张小姐不肯协商。她说要我去靠她,要不然她不会同意搬走的。我又不想打官司。可有其它方法解决。现在房产证还没出来。而且我现在也结婚有小孩子,这房子不是十年按揭的。我妻子一直跟我一起合供。她有权反悔吗。我们想尽快要回房子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0-09-10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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