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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0年7月1日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合同是三年,培训协议上面这样说的:员工在接受上上述培训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须归还公司已为其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并且后续发生的培训费用公司概不负责。员工在接受上述培训期间,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应继续为公司服务满叁年。总的培训费用是3000元。我现在要辞职,辞职报告上面的原因是这样的:首先,我做这个研发工作做的现在每天都很头疼,现在只要一看到程序就头疼,我现在出现了身体不适;其次,我父亲身体不好,我要回去照顾好父亲。现在公司要我交500块钱的违约金(我参加培训4天,培训总共60天),他们规定在2年内不许我来南京工作,说我必须在老家工作,因为我辞职的次要原因是回去照顾父亲。他们说如果不是因为我父亲的关系,就要我交3000块钱的违约金。请问:(1)他们不许我2年内来南京工作合法吗?(2)我辞职有2个原因,首先是我自己做这个做的身体不适,其次是我要回去照顾我父亲,如果没有我父亲的原因,他们要我交3000块钱的违约金合法吗?(3)对于上面所说的服务期叁年,我现在在试用期辞职要交3000的违约金吗?

调解 2010-09-10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试用期辞职,则不需要缴纳违约金;2、如果试用期已过,则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3、单位无权规定你2年内不能来南京工作。
  • 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你仅参加的是岗前培训,没有参加特别的专业培训,无需支付所谓的违约金或培训费。试用期间依法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辞职。
  • 1。不合法; 2。协议不是约定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吗, 3。如果是有试用期,就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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