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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村村通’水泥路,发包方是乡政府,第一承包人是二人合伙的个人,没有建筑资质,负责供料,整路基。第二承包人是个人,负责铺筑水泥路面。第二承保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他们之间也没有用工合同,只有欠条。请问发包方是否对农民工加付工资赔偿金

其他 2010-09-11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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