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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实习生,之前在一家法资企业实习,但是实习期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什么培训合同等等,仅仅签了一个劳动合同。后来我找到一家更好的公司,就找人事填了辞职单,并由主管等人签字同意了。因为新找的公司催我早点去上班,所以在原公司辞职后没到一个月就要走了,我就向主管提出了请事假的要求,主管也批假同意了,后面的时间就准备做事假处理。但是人事不同意辞职不到一个月就不去上班了,说要我赔偿公司,具体赔多少还没说。请问我需要给原公司赔偿么?原公司有权利要求我赔偿么?

其他 2015-05-12 1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但是没要求申请期间不准请假,既然主管已经把你剩余时间批为事假,你可以和人事说让他找主管去,主管已经同意了。你目前还没离职,人事的要求没依据,可以协商解决,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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