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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一期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口头承诺二期及附属工程还给该施工单位做,但最终没有兑现口头承诺,一期合同在订立时合同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请问该施工合同有没有效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又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0-09-13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合同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违法情形,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双方各自回复原状。 另外,鉴于建设单位存在无许可擅自开工的情况,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 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5种情形是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你的情况可能很难构成 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识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根据你的情况走第二种路线会好些!详情可电话给我
  • 该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对工程款一般还是依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
  • 这种情况合同无效,但工程款还要依照那么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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