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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培训学校,和老师签订兼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学期,合同规定未提前一月或无正当理由通知需赔偿学校声誉及其他损失。老师经常没有教完一学期就随意离职。这样要负违约责任么,或者怎么制定才可以起到约束作用呢?

离婚 2015-05-13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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