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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3日来此单位上班工作至今,当时说好是月薪2000元,每天工作时间是8个半小时,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月一天休息都不给,每到法定节假日就给休息1天,超时和加班也不给加班工资。每月发工资都压半个月才发,就是上月的工资要到下月的15号才发。我想终止劳动关系,老板又不同意,说要是不干了就扣一个月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又不知道怎么计算超时加班赔偿和维权,希望给个帮助解答!谢谢!

仲裁 2010-09-12 1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首先可以向单位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你赔偿 6个月的双倍工资报酬 其次可以向单位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给你缴纳劳动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另外你还可以主张加班工资报酬,延迟半个月发工资是合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法可来电咨询
  • 从2010年4月23日至今,按每月2000元计算。超时和加班的补偿比较复杂,需要分段计算。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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