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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在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原来的租赁人是我母亲,是居改非的公房。现在母亲已故。我要把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先改承租人,拿到“租用公房凭证”,再申请居改非?将来居改非是附在租用凭证上的还是有另外的证明?那个律师能够帮助我顺利办妥这件事?

其他 2015-05-15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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