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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上诉至二审法院,法院传票上显示的开庭时间是3月10号下午3点。另一同事的二审开庭时间是3月10号上午9点。10号上午8点多就与同事到了二审法院,因没请律师,原本打算旁听学点经验。法官迟到1个多小时,没有通知我那同事,但有通知用人单位的律师。十点多法官到了,解释了一下说是开会什么的,然后得知我是下午开庭的上诉人后,就说与同事合并一起开庭,有没有意见,可能是因为等了那么久,又想到自己要下午3点才开庭,又担心开完庭没有车回家(下面的小县城)就同意了。请问,这合法吗?开庭时间与传票时间不符

其他 2015-05-16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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