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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邵某受其单位(新奥物业)的指派进行焊接铁护栏的工作。邵某的具体工作是为电焊机接电。在工作中第二员工张某在未查看接电工作是否完成的情况下将电源打开,造成邵某当场触电昏迷。 后120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救治。现邵某依然在ICU继续抢救治疗,现仍处于无意识状态中。 但是其单位(新奥物业)只支付了10天的医疗费用后便以企业资金困难为名,不再支付受害者邵某的后续医疗费用,要求家属自负治疗。请问像这种情况作为家属的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0-09-14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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