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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我母亲与我继父结婚已有9年,现继父病重,继父原配早已于我母亲结合前去世多年,现有房产一套,继父留有遗嘱将房产给我母亲,因继父病重期间继父方子女五人都不管不问,还有可能继父身故后有N月工资发放,(因是老干部)。昨天继父又写一遗嘱:原话为(如要发生不测之事,我老伴代替我处理一切。)我的理解是:因房产是我母亲去之前就有了,所以既使继承也只能继承继父的那一半,继父原配的一半应由继父方子女五人继承,不知我理解的对不? 我还有一问题:继父身故后有N月工资发放,这笔款应当怎样分配?继父方子女五人能分到吗?(因我母亲看继父难过,心里不忍心直接问这个问题。)

其他 2008-11-17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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